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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一理室内设计与灯光的关系

2017/1/12 13:51:09 分类:设计名家

建筑存在的意义在于提供功能,以供人的使用和活动。而室内设计存在的意义:

① 首先在于对建筑空间内进行更仔细的功能规划设计,以使人的使用和活动更舒适便利;

② 其次在于赋予空间功能之外的意象,包括空间内顶面、立面、地面、家具、陈设等一切元素所构成的总体视觉印象。

此两者概括而言,一是室内功能设计(Function organization),一是视觉意象设计( Vision Image Design)。功能设计是根本性的,是视觉意象设计的出发点,但视觉意象设计又不仅仅局限于功能,一方面视觉意象设计本身可能就包含一定的功能表达,但由于建筑空间的地域、文化、时代、使用者甚至设计师的不同,在满足基本的功能之外,视觉意象设计会出现不同的可能, 呈现不同的面貌。

关于室内设计曾经有各种不同的说法,比如叫室内装修设计,或者叫室内装饰设计,也有叫室内陈设设计,我个人认为这些叫法都是不全面的。在西方也出现过 少就是多 、 装饰即罪恶 等说法,所以有些人认为室内是不需要设计的。我个人认为提出 Ornament is Crime 的阿道夫 卢斯也许抨击的是纯粹为了空洞的美而附加于空间内的装饰。

如果客观地看室内装饰(Interior Decoration)的发展历史,在西方,最初的室内设计主要服务于宫廷贵族和教会,并主要是装饰和艺术(油画和艺术品)设计,或者为满足王室贵族的奢侈生活所需,或者是为教堂的内部装饰,如果从这个角度去看,说 装饰即罪恶 则一点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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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凡尔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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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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