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佛山拟对第二批合计7项佛山市 广东省绿色示范城市 建设项目工程予以补贴。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相关负责人透露,为充分发挥佛山市 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建设项目经费在全市产品推广应用中的引导作用,加速培育和壮大佛山市照明产业,特别制定了《佛山市 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建设项目工程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市科技局作为项目承担单位,获2010年省科技厅战略性新兴产业 佛山市 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建设 立项,项目支持经费总额为3000万元,此次补贴金额就来源于该立项项目经费。
方案表明,按照谁投资补贴谁的原则,由LED照明工程项目合同签约方协商确定补贴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由财政或国有资本投资新建或改造的LED照明工程可申请补贴,包括市、区及镇街主要城市道路路灯推广应用工程,主要文化体育设施、场馆公共照明推广应用工程,文化广场、公园等场所的景观灯推广应用工程,高速公路等路段的高压钠灯改造。
此外,根据《广东省推广使用LED照明产品实施方案》的规定,此次补贴系针对2012年5月23日至2014年7月31日期间实施的LED照明工程,同时要求LED照明单项工程所采用LED灯具购置费用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符合申领条件的LED照明工程,给予申请方灯具购置费用的10%补贴,单项工程补贴总额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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