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作为世界各国连接社会生产和社会消费的纽带,尤其是在连贯国内生产与国外消费的环节中起到重要作用。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进出口法律法规,对于行业来说,以法律规范是对我国出口贸易的一个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正确掌握和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对进出口业务的运作进行规范和鉴别,能起到积极有效的防范作用。
安内 保质保量; 攘外 以法为理
2014年我国对外贸易形势持续上升,作为世界光明产业的领域,在得到各国政策的持续利好扶持基础下,对外贸易所占比例逐年上涨。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相继出台全面淘汰白炽灯的政策法规,欧盟、日本等国家地区于2012年全面禁止使用白炽灯,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也从2012 2014年逐步淘汰大多数白炽灯。我国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预计2016年后普通照明用白炽灯将退出国内通用照明市场。随着白炽灯的禁止使用,LED照明行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与传统照明产品相比,LED照明产品在环保、节能和使用寿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随着制造成本的逐步下降,LED照明产品未来有望成为照明市场的主流产品。我国LED照明产品要想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并非 安内 即可,还必须以 攘外 为前提。这个 攘外 即指能应对国外市场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限制条例。
以美国市场为例,近年来美国多次运用 337条款 阻止我国进入美国市场。所谓的 337 条款是指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简称,其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如发现货物所有者、进口商或承销商及其代理人(1)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在美国销售时使用不公平竞争方法和不公平行为,威胁或效果是摧毁或严重损害美国国内产业,或阻碍该产业的建立,或限制或垄断了美国的贸易和商业;(2)将货物进口到美国、或为进口到美国而销售,或进口到美国后销售,而该种货物侵犯了美国已经登记的有效且可执行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并且与这4项权利有关的产品有已经存在或在建立过程中的国内产业,则这些不公平竞争方法将被视为非法,美国应予以处理。
美国正在进行的27项 337调查 中绝大多数都是针对亚洲国家(地区),尤其是中国、中国台湾、马来西亚、日本和中国香港。其中我国涉案10起,我国台湾涉案8起,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国已成为美国 337条款 最大的受害者。正确掌握和运用各国不同的法律法规,减少贸易摩擦,降低贸易壁垒对成为LED产品走向国际的
国际贸易:以 法 为基点
就与产品对外销售相关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韩国企业KCL的韩国负责人之一兼销售总监赵恩惠。据赵总监介绍,KCL企业来自于韩国,但总部设在中国灯都 古镇,由于他们对韩国市场各方面情况都非常了解,因此95%的产品均销往韩国,很大一部分产品还会在韩国分散发往世界各地,包括日本、美国、欧洲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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